自覺學習獎勵計劃

「自覺學習獎勵計劃」1617

為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態度,建立自我管理學習的良好習慣,從而增強學生學習的成就感,本校積極推行「自覺學習獎勵計劃」,以獎勵及表揚在學習上有積極表現的學生。凡學生符合要求,累積特定數目的印章,便可獲得中期獎勵或優點(自覺學習),以作表揚。


計劃目的: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態度,建立自我管理學習的良好習慣,從而增強學生學習的成就感。

獎勵概念:學生能符合要求,能獲記優點(自覺學習)。以優點作為獎勵,理念在於不以物質為誘發學生正面行為的唯一媒介,更重要是希望透過優點給予學生成就感及認同感,相信只有成就感以及被認同的感覺才能正面促進學生內化自發學習的積極態度。


推行年級:二年級至六年級

第一次結算日期: 2016年11月16日(六年級)及 2016年12月5日(二至五年級)

第二次結算日期: 2017年5月31日(二至六年級)


推行策略:

  1. 以學生為主導,過程由學生自發進行,著重學生自覺學習態度的建立。
  2. 主要在中文科、英文科、數學科、常識科、戲劇科及普通話科推行。
  3. 學生需自發完成自覺學習任務/課業,學生若不繳交該等課業,不會被視為欠交功課。
  4. 學生集齊三個科任簽署,可得班主任印章一個,累計一定印章數目可得銀盾獎及金盾獎勵。
  5. 推出中期獎勵及終期獎勵:
  • 凡二至五年級學生累計15個印章可得銀盾獎,累計30個印章可得金盾獎,經家長簽署確認後獲記優點(自覺學習)一個,如此類推。
  • 六年級學生在第一階段不設銀盾獎,累計12個印章可得金盾獎,經家長簽署確認後獲記優點(自覺學習)一個,如此類推。之後再以其他年級獎勵準則實施。 

      6. 科任於推行首周向學生說明本科自覺學習的課業類型及要求,並鼓勵學生積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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